新規(guī)!企業(yè)做這件事一定要注意該問題!
從2021年7月1號起,在廣東省登記注冊的企業(yè)涉及個人股權轉讓的,第一:需要先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第二:取得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才能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先完稅后登記”,想要辦理個人股權轉讓,就要先完成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其實,廣東并非第一個實行的省份。在國內其他許多城市,關于自然人轉讓股權行為,均要求先進行納稅申報并取得完稅憑證,然后才能去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理股東變更。
個人股權轉讓“先完稅后登記”的規(guī)定最早可以追溯到200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因該文件對工商部門不具備直接約束力,在2014年被廢止。
2018年《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個人轉讓股權應當先完稅后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被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予以規(guī)定,各地稅務機關與工商部門也聯(lián)合發(fā)布了相應的實操政策。
市面上利用“一元轉讓股權”或“陰陽合同轉讓股權”等方式降低稅負的,多為隱瞞申報或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本質上已可被認定為“偷稅”行為,但因稅務機關征管手段有限而未進行大范圍查處。稅務局和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起出臺該政策,將納稅申報時間前置,聯(lián)合開展個人轉讓股權查驗工作。將有效打擊市面上的所謂避稅方法!稅務部門和工商部門的信息共享,完善和落實股權信息交換制度,稅務機關可以通過信息共享機制彌補稅收征管手段的不足,加強對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征收的全面把控。以“一元轉讓股權”或“陰陽合同轉讓股權”等方式意圖降低稅負的,均可能被稅務機關以收入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而核定轉讓收入。企業(yè)需要提交證據(jù)證明股權轉讓價格是合理的。
1、個人基于商業(yè)、稅務、傳承甚至事業(yè)接班等因素考量,經(jīng)常存在著名下股權向其直系親屬等其他個人或者實體任意變更。作為轉讓方的個人在每次轉讓時均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為避免轉股產(chǎn)生溢價個人所得稅,轉讓方或者雙方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證據(jù),以證明其符合特定情形,經(jīng)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后,開具免稅或者不征稅證明,再據(jù)此證明辦理工商變更登記。2、在股權轉讓實際操中,股權轉讓價款分期支付的情形普遍存在,一般是先支付部分價款,剩余款項在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后的若干時間內一次性或者分期支付。基于“先完稅后登記”的規(guī)定,在支付完全部股權轉讓款之前,轉讓方無法取得完稅憑證,在一定期限內將無法辦理股權過戶登記,對轉讓雙方來說都會存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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